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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

2023-10-08 来源:上学吧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四章的规定,2024年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如下:

1、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忠实于投资者利益,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及机构利益之上,公平对待投资者。

2、从业人员应当谨慎勤勉,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自身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机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法规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以投资者最佳利益出发,审慎稳健开展业务,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3、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机构规章制度以及与投资者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自律,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检查及调查工作。

4、从业人员应当避免个人利益、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相冲突,可能发生冲突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冲突有关情况;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5、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充分向投资者提供和说明与基金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资料,并保证信息或者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7、从业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8、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投资者资料和交易信息、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和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保守上述有关信息和商业秘密。

9、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欺骗、误导、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行为;

(2)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输送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利益相关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编造虚假、不良信息或者发布、传播不当言论等损害职业声誉、行业声誉的行为;

(4)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

(5)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败坏社会风气、违背公序良俗,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

(6)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介绍】

基金从业人员是指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预约式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在省会及重点城市同时举行,预约考试根据市场需求在部分城市举行。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完成资格注册后,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经理可以通过所在任职机构进行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 在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任职的投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所在任职机构进行投资经理登记备案。未按照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的人员,公司不得聘任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或者对其进行基金经理任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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