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培训制度
2023-10-24 来源:上学吧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专利代理师实习培训和执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为了做好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专利制度和专利代理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培训,提高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的年度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并将培训计划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培训承办单位根据计划组织落实培训工作。
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公布各次培训班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承办单位。
第三条 所有在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职或兼职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均应定期参加执业培训。
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代理人参加执业培训班。参加培训的记录作为专利代理机构年检考核和专利代理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四条 执业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三、专利复审与无效;
四、专利诉讼;
五、文献检索与信息服务;
六、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七、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
八、涉外专利代理业务;
九、其他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可以根据年度计划,选择参加适合的执业培训班。
第五条 主管部门统一为各专利代理机构制发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记录册。记录册用于记载和证明专利代理人接受执业培训的情况,并作为每个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必须提交的证件之一。
第六条 新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期间,应当参加专利代理人上岗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实务;
二、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专利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其他专利代理业务。
未参加上岗培训班的人员不能取得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介绍】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三个科目。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核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合格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局发放。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即可在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从事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相关的工作。专利代理师不得自行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