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024-06-07 来源:上学吧
特种作业中,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三个操作项目;各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已通过《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文件发布,相关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上进行下载查看,也可直接点击下方链接下载保存后查看:
【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部分内容】
一、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大纲部分内容如下,全文可直接点击右方链接下载保存后查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的作业人员。
2.引用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3375-94 焊接术语
JB/T 10045.2-1999 热切割术语和定义
GB/T 19805-2005/ISO 14732:1998 焊接操作工技能评定
GB/T 19867.1-2005 电弧焊焊接工艺规范
GB/T 19867.2-2008 气焊焊接工艺规范
3.术语定义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气焊、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3.1 气焊与气割
3.1.1 气焊
利用气体火焰作为热源的焊接法,最常用的是氧乙炔焊,近来也有利用液化气或丙烷燃气的焊接。
3.1.2 气割
利用气体火焰的热能将工件切割处预热到一定温度后,喷出高速切割氧流,使其燃烧并放出热量实现切割的方法。
3.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
3.2.1 焊条电弧焊
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电弧焊接。
3.2.2 碳弧气刨
使用碳棒与工件间产生的电弧将金属熔化,并用压缩空气将其吹掉,实现在金属表面上加工沟槽的方法。
3.3 埋弧焊
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进行焊接的方法。
3.4 气体保护电弧焊
用外加气体作为电弧介质并保护电弧和焊接区的电弧焊(如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混合气体保护焊等)。
3.4.1 氩弧焊
使用氩气作为保护气体的气体保护焊。
3.4.2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利用CO2作为保护气体的气体保护焊。
3.4.3 混合气体保护焊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按一定比例组成的混合气体作为保护气体的气体保护焊。
3.5 等离子弧焊接与切割
3.5.1 等离子弧焊
利用水冷喷嘴对电弧的拘束作用,获得较高能量密度的等离子弧进行焊接的方法。
3.5.2 等离子弧切割
利用等离子弧的热能实现切割的方法。
3.6 其它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除上述以外的所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方法,如激光焊、电子束焊、堆焊、电渣焊、原子氢焊、激光切割、氧熔剂切割等。
3.6.1 激光焊
以聚集的激光束作为能源轰击焊件所产生的热量进行焊接的方法。
3.6.2 电子束焊
利用加速和聚集的电子束轰击置于真空或非真空的焊件所产生的热能进行焊接的方法。
3.6.3 堆焊
为增大或恢复焊件尺寸,或使焊件表面获得具有特殊性能的熔敷金属而进行的焊接。
3.6.4 电渣焊
利用电流通过液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方法。
3.6.5 原子氢焊
分子氢通过两个钨极之间的电弧热分解成原子氢,当其在焊件表面重新结合为分子氢时放出热量,以此为主要热源进行焊接的方法。
3.6.6 激光切割
利用激光束的热能实现切割的方法。
3.6.7 氧熔剂切割
在切割氧流中加入纯铁粉或其他熔剂。利用它们的燃烧热和造渣作用实现气割的方法。
4.基本条件
4.1 年龄满18周岁,并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3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矫正视力在5.0以上,并无妨碍从事高处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压力焊作业(大纲部分内容如下,全文可直接点击右方链接下载保存后查看→压力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焊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焊的作业人员。
2.引用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3375-1994 焊接术语
3.术语定义
3.1 压焊
焊接过程中,必须对焊件施加压力(加热或不加热),以完成焊接的方法。包括电阻焊(对焊)、摩擦焊、扩散焊、超声波焊、爆炸焊、冷压焊、气压焊、高频焊和电容储能点焊等。
3.2 电阻焊
工件组合后通过电极施加压力,利用电流通过接头的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方法。
3.3 摩擦焊
利用焊件表面相互摩擦所产生的热,使端面达到热塑性状态,然后迅速顶锻,完成焊接的一种压力焊方法。
3.4 扩散焊
将工件在高温下加压,但不产生可见变形和相对位移的固态焊接方法。使用这种方法时接合面间可预置填充金属。
3.5 超声波焊
利用超声波的高频振荡能对焊件接头进行局部加热和表面清理,然后施加压力实现焊接的一种压力焊方法。
3.6 爆炸焊
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冲击力造成焊件的迅速碰撞,实现连接焊件的一种压力焊方法。
3.7 冷压焊
在室温下对接合处加压使产生显著变形而焊接的固态焊接方法。
3.8 气压焊
用氧燃气加热接合区并加压使整个接合面焊接的方法。
3.9 高频焊
利用10~500kHz的高频电流流经金属连接面产生电阻热并施加(或不施加)压力达到金属结合的一种焊接方法。
3.10 电容储能点焊
利用电容储存电能,然后迅速释放进行加热完成点焊的方法。
4.基本条件
4.1 年龄满18周岁,并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2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3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矫正视力在5.0以上,并无妨碍从事高处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钎焊作业(大纲部分内容如下,全文可直接点击右方链接下载保存后查看→钎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钎焊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钎焊的作业人员。
2.引用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3375-94 焊接术语
JB/T 6045-1992 硬钎焊用焊剂
GB/T 10046-2008 银钎料
GB/T 6418-2008 铜基钎料
3.术语定义
钎焊是指采用比母材熔点低的金属材料作为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焊熔点,低于母材熔化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实现连接焊件的焊接方法。钎焊作业包括火焰钎焊、电阻钎焊、感应钎焊、浸渍钎焊、炉中钎焊、电弧钎焊与碳弧钎焊及其它钎焊等准操作项目。
3.1 火焰钎焊
火焰钎焊是用可燃气体、可燃固体或液体燃料的气化物与氧或空气混合燃烧所形成的火焰对工件和钎料进行加热的一种钎焊方法。火焰钎焊所用的气体可以是乙炔、丙烷、石油气、雾化汽油等。
3.2 电阻钎焊
利用电流通过焊件、钎料或钎料与焊件接触面所产生的电阻热加热焊件和熔化钎料的一种钎焊方法。
3.3 感应钎焊
将焊件的待焊部分置于交变磁场中,使之在交变磁场中产生感应电流,通过电流热效应来实现加热焊件和熔化钎料的一种钎焊方法。
3.4 浸渍钎焊
把焊件局部或整体地浸入盐混合物或液态钎料中,依靠这些液体介质的热量把焊件加热到钎焊温度来实现钎焊过程。浸渍钎焊分为盐浴钎焊和熔化钎料中浸渍钎焊。
3.5 炉中钎焊
将装配好钎料的焊件放在炉中加热并进行钎焊的办法。常用钎焊炉有四类,空气炉、中性气氛炉、活性气氛炉和真空炉。
3.6 电弧钎焊与碳弧钎焊
电弧钎焊是借助于电弧热传给焊件和钎料进行钎焊的一种方法。
碳弧钎焊是利用碳棒与工件间产生的电弧加热母材,并将钎料熔化,实现母材连接的一种钎焊方法。
3.7 其它钎焊方法
除上述钎焊方法以外的所有钎焊方法。
4.基本条件
4.1 年龄满18周岁,并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3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矫正视力在5.0以上,并无妨碍从事高处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相关介绍】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目录中的一个作业类别,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分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三个操作项目。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方可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颁发“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证书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注:各地组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相关培训及考核的时间、次数、类别等安排有所差异,具体安排请以当地的应急管理部或指定培训考核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有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及培训考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