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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丢失了能补办吗?

2024-07-18 来源:上学吧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建安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建安三类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相关介绍】

建安三类人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建安A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建安B类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安C类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建安三类人员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其中,C证分为C1证、C2证、C3证),并予以公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安三类人员必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取得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此外,相关人员需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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