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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专业技能测试的公告

2022-07-22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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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已确定报名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详见附件1)。按照考试工作安排和哈尔滨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聘用制书记员、辅警专业技能测试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能测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7月24日(星期日)8:30—16:30。

(二)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门前(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三)现场确认的考生范围: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和辅警岗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报考文员岗位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领取此次准考证)。

(四)现场确认的要求。

1.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和辅警岗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提前下载《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详见附件2),并准确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复制粘贴电子照片等信息后,将电子版准考证彩色打印一式两份,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现场,由工作人员填写考场号及考试场次,并加盖领取准考证印信。考生持有一份,工作人员存档一份。

2.考生本人抵达现场后,需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疫区旅居史、接触史)”、考生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详见附件3),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龙江健康码内可查询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纸质版,此报告或结果交工作人员存档),如境外抵返的考生需严格执行10天管控,解除管控的须出示解除管控证明,经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全程佩戴口罩。逾期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已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现场确认但因个人原因专业技能测试缺考的考生,将记入哈尔滨法院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3.已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现场确认的考生,请务必密切关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抵返哈尔滨相关管控政策,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管控。如因未提前了解管控政策导致错过专业技能测试的,责任自负,不予补考。

二、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8:30至当日考试结束。

(二)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哈尔滨华德学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288号)。

(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范围: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和辅警岗位且已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报考文员岗位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四)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

1.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的具体要求。

(1)打字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视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

(2)打字技能测试默认为键盘录入方式(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同时提供安装驱动软件,未提供驱动软件或者提供的驱动软件无法安装的,默认使用键盘录入方式),不得使用语音输入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收听录音打字,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不空格换行,时间为5分钟,一次性完成。输入法可在极品五笔、QQ五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等常用输入法中选定。不得使用加密锁等外挂设备打字,禁止使用非公开发行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考生自带的输入法安装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需改换通用输入法。大部分输入法已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装好,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考生安装的键盘应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

2.辅警体能测试的具体要求。

(1)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2)考生须着运动服、运动鞋进入体能测试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和钉鞋入场。

(3)本人须承诺具备正常参加体能测试的健康条件,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疾病隐患。

(4)体能测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

三、专业技能测试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能测试当日,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出示身份证原件、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纸质版)、“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疫区旅居史、接触史)”、考生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或龙江健康码内可查询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纸质版),经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场,并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三)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四)考生不得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本人考试、聘用资格。

(五)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考生自备午餐和饮用水。

(六)考生携带的智能手表、手机等智能移动设备,须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置指定位置。发现违规携带并使用的,按违纪处理。

(七)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现场,并注意此后保持电话畅通,关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笔试。

(八)疫情防控要求,须严格按照2022年7月4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中的内容。

联系电话:0451-82377343

温馨提示:相关附件下载可进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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