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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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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叙永县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详见附件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岗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1.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体检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3.注意事项

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好,不要饮酒,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需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带眼镜参加体检。

(2)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不能进食、进水,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到医院体检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约500元左右现金(自备零钞),体检费按实收取。

(5)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7)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察

叙永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民法院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前,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检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前,均需持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六)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和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领取体检通知书或参加体检;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领取体检通知书或参加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领取体检通知书或参加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领取体检通知书当天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本人领取体检通知书或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领取体检通知书现场、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期间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是否继续完成体检。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进入体检考生有体温异常(体温≥37.3℃)、持续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有异常的;正在接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等情形的;其他与新冠肺炎有关特殊情形的,请提前与叙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联系备案,经同意可暂缓体检。有以上情形未主动报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温馨提示:可进入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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