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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2022-08-09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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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入围考生体检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

招聘过程中,如用人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的空缺,可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省法院研究同意,在报考该法院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入围考生体检名单应在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省法院政治部与各中级法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法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所有进入考察人员均需参加任职心理风险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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