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 · 驾驶员考试
全国
首页 > 驾驶员考试 > 考试指南 > 考前必读

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处罚说明

2022-05-31 来源:上学吧

收藏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相关考试指南 更多 >
相关试卷
更多>
相关备考资料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