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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2022-07-21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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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丹巴县委组织部

中共丹巴县委政法委

丹巴县人民检察院

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丹巴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4名。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丹巴县户籍人员(2022年7月10日之前为丹巴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含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在2022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0日至2004年7月9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10日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丹巴县人民检察院508室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丹巴县公开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4.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外地返丹考生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主动申报健康状况,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如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请提前报备。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资格初审:报名时由丹巴县人民检察院、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6.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1.笔试

①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务必于7月15日下午17时前到县人民检察院508室领取准考证。

②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县城区小学

④开考比例:笔试必须达到招聘计划1:2的开考比例。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与笔试成绩排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②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预计笔试当天下午,地点为笔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③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④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和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根据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与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7月18日由县人社局、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

(五)政审。7月19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有政审不合格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

(六)公示。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拟确定聘用人员。有公示期间反映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

六、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对拟聘人员组织岗前培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所聘人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高法﹝2018﹞2号)文件和丹巴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委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836-3528718

九、其他事项

1.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24小时内确保通讯畅通,若因通讯方式变更的,应主动与县人民检察院报名处联系,如因考生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报名及参加考试人员所有安全事项自行负责。

3.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4.本公告由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丹巴县公开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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