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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2022-08-01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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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岗位:书记员

名额:4名

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法律、会计、中文、计算机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认真细致,严谨踏实,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35周岁(1987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7.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7月29日,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金口河区检察院(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4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填写《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一并提供),具有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金口河区检察院根据本次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存在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金口河区检察院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方式、时间,将在微信公众号“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二)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理论考试无指定参考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等,均在微信公众号“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本院编外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有放弃递补的,按照成绩高低再依次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金口河区检察院具体负责,指定医院进行,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不得隐瞒个人既往病史,聘用后一旦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金口河区检察院负责。

3.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金口河区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金口河区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间通知后,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报到后,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按现有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金口河区检察院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3-2713869),受理举报。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疫情期间,报名、考试、面试请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并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不佩戴口罩、健康码不符合要求的,禁止报名和参加考试。为避免影响考试,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乐山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及省内有关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此外,若遇特殊情况,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3-2713869

温馨提示:具体公告信息可关注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符合条件的朋友抓紧时间报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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